一、项目定义
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做强做大项目是指,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一定规模的项目。
二、资助标准
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5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内实际从事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或者其他组织;
2、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项目实施地在深圳,资助项目的实施起止时间符合申报指南对资助项目实施时限的规定;
4、申报单位提交的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或在允许的误差范围内;
5、不存在就同一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内容相同的项目向市有关部门进行多头申报的情形;
6、资助对象为“软件企业”的,申报前需已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
7、资助项目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或购买服务的项目;
8、申报单位为纳入统计主管部门一套表系统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
9、申报单位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