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深圳市、区首版次软件补贴

2023-10-05 09:57:29

一、深圳首版次软件补贴

 支持企业研发生产首版次软件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内的产品。首版次软件产品是指企业自主开发,符合首版次软件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范围,具有技术领先优势或者打破市场垄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首次销售的同产品名称、同一版本号的软件产品。

符合补贴条件的,以产品形式销售的按照该产品实现首次销售后1年内任意三个销售合同累计到账额(累计到账额不得低于50万)的30%给予资助;

以服务形式销售的按照该产品实现首次销售后1年内所有销售合同累计到账额(累计到账额不得低于50万)的30%给予资助。

二、南山区首版次软件补贴政策

支持企业推广应用《南山区首版次软件指导目录》内的产品。对取得目录产品软件著作权且完成第三方检测的规模以上重点服务业企业,按照每个目录产品3万元,给予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5万元资助。

对目录产品自取得软件著作权之日起一年内销售收入累计到账额不低于50万元的,按照不超过目录产品任意三份销售合同金额的30%,给予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50万元资助。

三、龙岗区首版次软件补贴

对上年度获得深圳市首版次软件扶持计划的软件企业,按上一年度获得深圳市首版次软件扶持项目金额的30%予以配套扶持,同一企业同一年度累计获得该项扶持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首版次软件补贴政策


四、龙华区首版次软件补贴政策

(一)首版次软件推广应用项目

首版次软件推广应用项目是指,软件企业开发符合首版次软件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软件产品或服务,并实现首版次软件销售的项目。资助标准和资助费用范围如下:

1、对软件企业的项目资助标准为按照符合条件的首版次软件首次销售合同及其一年内所有销售合同审定销售额(实际到账额)的30%,给予软件开发商最高1000万元资助。

2、对用户单位的项目资助标准为按符合条件的首版次软件首次销售合同对应用户单位的审定采购额的10%,给予用户单位最高100万元资助。

 3、对软件企业的项目资助费用范围是符合条件的首版次软件首次销售合同及一年内所有销售合同销售额。对用户单位的项目资助费用范围是符合条件的首版次软件首次销售合同对应用户单位的审定采购额。

(二)首版次软件保险推广应用项目

首版次软件保险推广应用项目是指,通过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的软件企业,在认定有效期内向有关保险公司投保“首版次软件质量安全责任保险”的项目。

对符合首版次软件补贴条件的项目,并投保首版次软件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的,按照不超过申报指南发布前一周期年度内投保保费的80%,且保险费率不高于3%、保险责任限额不超过软件销售额的5倍给予资助,且同一企业每年相关保险资助总额最高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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