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定义
对工业总产值首次达到100亿、500亿、1000亿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予以奖励。
二、资助标准
这里以2023年最新的奖励标准为例:
企业2021年工业总产值首次突破100亿元的企业,奖励300万元,
首次突破500亿元的企业奖励1000万元,首次突破1000亿元的企业奖励2000万元,一次性突破多个档次,按照最高档次标准予以奖励。(数据以市政府相关部门核定的企业2021年1-12月快报数据为准)
三、申请要求
1、扶持对象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经营的工业企业法人以及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同法人单位的本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业企业。
2、自2021年起,企业上一年度在深工业总产值首次达100亿元、500亿元、1000亿元及以上(数据以市政府相关部门核定的企业1-12月数据为准)。
3、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材料
1、申报书
2、纳税证明
3、营业执照
五、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应当按照申报指南要求,通过指定申报途径申报,并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书面申报书。
2、提交项目所需申报材料。
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受理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初审。对形式初审合格的企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发市政府相关部门对数据一致性进行复审,确保与企业报送市政府相关部门的数据保持一致。
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复审结果和项目扶持计划年度专项资金预算规模,拟定奖励方案,并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书面提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异议、投诉及举报有关规定予以处置。
5、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奖励项目纳入项目库管理,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下达项目奖励计划。项目单位按要求办理请款手续后安排资金拨付。
6、为保障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资金安全性,受资助单位在专项资金拨付前出现经营异常、破产等情况或者无正当理由不在指定期限内提交拨付凭证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可以取消或者暂不拨付财政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