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一)依法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区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企业。
(二)从事《深圳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有关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规定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主要范围如下:
1、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
包括软件研发及外包、信息技术研发服务外包和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等;
2、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
包括企业业务流程设计服务、企业内部管理服务、企业运营服务和企业供应链管理服务等;
3、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
4、服务贸易类
包括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研究开发和技术服务、文化技术服务、中医药医疗服务等。
(三)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总和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其中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以上。
其中本企业当年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收入总额与不征税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与境外单位签订委托合同,为境外单位提供《深圳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所规定服务并从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五)申请企业未被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和超期未申请验收名单。
(六)申请企业不存在未在规定期限内退回财政资金的情形。
二、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原有系统账号已停止使用,需使用“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账号进行登录。办理人员通过“个人登录”和“法人登录”完成账号注册。
办理人员通过路径(业务申请->市科技创新委->科技政策->先进服企)点击“申报项目”按钮,打开先进服企认定申报书,进行填报并提交。
(二)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上一个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
(三)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论述。
(四)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活动相关佐证材料。
(五)企业工作场所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六)企业员工佐证材料复印件。
(七)企业应用先进技术或具备先进技术研发能力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包括国家、省和市科技奖励证书、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客户评价证明等。
(八)企业可提供有关国家组织认证的国际资质认证佐证材料复印件。
(九)科研诚信承诺书原件。
(十)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