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
根据《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19〕14号)有关规定,在2021年期间内,向经批准经营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投保一年期内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按企业实际支付保费的49%给予资助(保费以发票金额为准),最高扶持上限为300万元。
我局现按程序开展上述申报工作,申报时间为2022年6月6日至7月5日18点整,具体申报要求详见《2022年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出口信用保险拓展境外市场资助项目申请指南》。
特此通知。
深圳市光明区商务局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