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请深圳技术改造补贴前,需要符合两个前提条件,一是要在深圳市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系统备案,另外一个是要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一、项目备案
深圳的技术改造补助政策采取“事后奖补”方式兑现执行,需要企业在项目落地开工前,按照《深圳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系统完成项目备案。
所谓备案就是,项目建设单位开展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前,向项目备案管理部门告知技术改造补贴项目信息的行为。
政策要求,企业按年度在线动态报备项目建设进展基本信息。项目竣工验收后,也要按要求在线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相关信息应与相关行业调查统计数据保持一致。
二、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技术改造投资统计指的是每月及时报送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如果项目未纳入工业技术改造投资统计,则不符合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条件。
投资统计以项目投资为单位,而非以年度投资为单位且与购置方式无关。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相关统计制度要求,单个项目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需进行纳统。
如果公司上年度购买的设备和之前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的设备如属于同一个项目且超过500万元的,则应该按规定纳统,如分别属于两个不同项目的,则应在技术改造项目备案时分开两个项目备案,同时也会形成两个备案号。
资金资助则以年度投资为准,申报时项目名称可以根据本公司备案项目的实际情况自行定义,但项目建设内容应体现备案过的项目建设重点,有多个备案项目的,则需要提供多个项目备案号,以表明所申报投入为多个项目,而非一个项目。
相关部门会对企业的纳统数据进行核对。如存在差异,会通知申报单位就差异情况进行说明,并将说明转市统计部门核实。如经市统计部门确认申报项目属于应纳统但未纳统情形,则会影响技术改造项目资助。现在还没纳统的企业需要按照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条件进行项目纳统。
政策规定,不管是备案还是纳统,企业的项目都不允许出现多头或重复申报情形,即不存在将已经纳入市有关产业部门相关扶持计划资助的有关投资建设费用,再次重复纳为所列资助项目的投资建设费用情形,但是符合市政府或市有关产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项目及获得其他部门奖励的项目除外。
为了防止企业进行多头申报,审核机关在技术改造项目申报过程中设置了专项审计流程,即市相关部门委托经政府采购服务中标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据审计相关规定,对技术改造资助项目的类别、资助的费用范围以及实际完成的投资建设费用等客观、量化资助条件与指标数据的合规性情况,以及投资建设形成的固定资产进行现场盘点与专项审计,出具技术改造专项审计报告。
项目备案和纳入统计是两项重要的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条件,如果企业购买设备还未处理的需要抓紧时间准备,申报也可咨询达晟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