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认定管理办法要求企业申报高新时,科技人员占申报当年的职工总数比例不能低于10%。那企业如何才能达标呢?
首先需要明白高新认定指引办法中对科技人员的定义,根据定义进行人员判断和整理。
高新定义的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技术研发和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创新研发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达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的人员。
由定义可知科技人员包括两类人员,一种是直接进行研发创新活动的人员,另一种则为专门进行创新研发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人员。
对于这两类人员的判定,企业需要结合高新认定指引办法,对三类人进行深入判定:
1、对于生产岗位的员工的判断
对于仅从事生产活动的员工,如生产线上的工人不应将其归为科技研发人员;对于专门、直接参与研发活动的生产岗位员工,如果是为样机进行生产的技术工人,则可以归为科技人员。
2、对于企业的管理人员判断
除非该类人员直接从事研发活动或者专门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管理,否则一般情况下不应归为科技人员范畴作为申请高新企业的条件;
3、对于同时从事生产和研发活动的技工判断
根据其参与研发活动的程度不同,根据以往经验部分地区的科技主管部门认为,该部分人员属于“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人员,无论其是否“主要”从事研发工作,均可归为科技人员。
其次就是进行人员数量占比核算
企业要根据《工作指引》的定义,将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数均按照全年月平均数计算,其中月平均数=(月初数+月末数)÷2,全年月平均数=全年各月平均数之和÷12。
然后结合高企申报实务,统计和归集好科技人员的佐证材料,包括人员的学历证明、社保证明、个税证明等。
记住高新申报系统将与电子税务系统对接,会自动抓取上年度 1-12 月的人数;如果跟企业的职工总数不一致企需合理解释。
企业需要保证科技人员的指标与所得税申报数据勾稽一致。因为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公告后,企业还需要在每年汇算清缴之时通过申报优惠情况及明细表等表格,向税务机关报送包含科技人员指标等年度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