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前还是认定后,企业都需要遵循高新认定标准来规范自身的经营和运作,如果有发生以下这些行为的,需要及时汇报给高新认定机构,防止高企资质被撤销!
一、发生整体迁移的情况
企业在认定高新后需要整体迁移出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时,须将相关的信息汇报给区域的认定机构知道,这样才能保证企业的高企资质不被撤销。
具体做法是将属于《工作指引》中规定的“整体迁移”情况汇报给认定机构,经地方的科技、财政和税务主管部门查阅审核后,拟提出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继续有效的请求并提交以下的资料:
1、企业须提供“整体迁移”的情况说明(加盖企业公章)、工商变更证明复印件、税务事项通知书复印件和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2、以及迁入地科技、财政和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提请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继续有效的报告,并要在报告中明确企业属于《工作指引》中“整体迁移”的情况(加盖科技、财政和税务部门公章)。
二、企业的技术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如果企业发生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等变化时,需要确认是否符合《认定办法》规定的“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果是就要按照相关的操作进行信息变更:
1、若对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与企业进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时没有变化,企业应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在《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情况表》中找到《企业基本情况表》“技术领域”这一栏,然后按系统的要求勾选出与高新认定时相同的技术领域,并按照要求提交重大事项变化的材料。
2、若对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发生变化,企业应对照高新技术领域的内容然后在《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情况表》的相应栏目中按系统要求重新勾选出技术领域,并提交重大事项变化的材料;
3、若对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发生变化后,不属于高新领域支持范围的,地方科技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及时向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提请取消企业高企资格。
三、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在经营过程中,如果企业的名称、经营范围发生变化的话,需要确认未发生《认定办法》规定的“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然后向认定机构提出“简单更名”的请求,并根据要求提交“简单更名”材料,以及未发生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的说明材料,然后经地方科技、财政和税务主管部门审核。
高新申报成功后企业也是不能掉以轻心的,有任何与高新认定条件不符的情况发生,都要向高新认定机构及时地汇报,这样机构才会根据企业的行为做出正确地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