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对财务的要求如下:
一、财务要求
1、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2、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60%以上。其中在60%-70%之间可得1分,70%-80%之间可得3分,80%以上可得5分,60%以下不得分。
3、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需保持正增长。其中在0%-4%之间可得2分,在4%-6%之间可得4分,在6%-8%之间可得6分,在8%-10%之间可得8分,在10%以上可得10分。
4、上年度净利润率至少要在2%以上。其中在2%-4%之间得2分,在4%-6%之间得4分,在6%-8%之间得6分,在8%-10%之间得8分,在10%以上得10分。
5、上年度资产负债率不能超过70%。在70%以上不得分,在60%-70%之间可得1分,在50%-60%之间可得3分,在50%以下可得5分。
二、专精特新企业财务指标核算方式
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上一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上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2。
企业上一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额-上上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额)/上上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总额*100%。
三、财务材料要求
1、2020-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仅需要提供以下四部分:
(1)带防伪编码审计报告首页
(2)资产负债表
(3)利润表
(4)审计报告附注中关于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研发费用部分内容,企业有研发费用但审计报告中未体现的可提供研发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每页需会计事务所签章);
2、2021年营收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须提供2020-2021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佐证材料,包括凭证或融资报告(非必须);
3、2019年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证明材料。
4、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时,财务数据可用合并报表,也可用单体报表。
(1)若提交资料为合并报表:
申报书及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财务数据按照合并审计报告填写,人员按合并子公司总人数填写,并在“专精特新”的佐证材料中附上对应年度合并审计报告。
(2)若提交资料为单体报表:
①企业若有审计报告,则申报书及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财务数据按照审计报告填写,人员按申报主体单体人数填写,并在“专精特新”的佐证材料中附上对应年度审计报告。
②企业若无审计报告,申请单位提交的财务、人员、资质等数据应真实有效,并与报送统计、税务部门相关数据一致。
财务指标是专精特新认定条件中的重要审核内容,企业需要在申请资质前准备好相关材料,不能提供虚假信息,否则一经查实,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