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三年审计报告必须要有吗?
答:非必要,各省市规定不一,以广东省为例,要求提供近一年的审计报告;上海市可用近三年税控财务报表,以各地规定为准。
2、如果存在审计报告中营业收入、研发费用与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答:专精特新企业申报中,审计报告中营业收入、研发费用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应当基本一致。在基本一致的前提下,营业收入、研发费用以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为准,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率、资产负债率以审计报告为准。如果年度审计报告未体现研发费用,可补充提交研发专项审计报告。
3、关于申报附件,审计报告太大怎么办?未做研发费审计怎么办?
答:建立通过压缩处理,实在不行,可以删除附注,保留正文、三表和研发费信息页。
如果财务审计报告披露了研发费无需再做专项审计报告,未在审计报告中披露研发费可用企业其他包含研发费的审计报告替代。
4、专精特新企业认定系统填报中,从事该产品领域的时间是填年份还是年数?
答:按照要求填写年数。
5、关于知识产权,I类和II类专利有哪些要求?
答:2019年后已获得授权,并且在有效期内,且必须与主导产品有关,否则不被认可。
6、企业产品所在的细分市场如何界定?占有率和排名如何认定?
答:企业自行划分。关于排名由第三方佐证或者自证均可,但需要提供佐证材料。
7、集团公司申报时是否可以用合并财务数据?
答:可以,申报全部数据都按照合并填报即可。
8、社保缴纳人数可以合并分子公司在外省市的吗?
答:不可以,必须是申报主体在本省市的社保缴纳证明。
9、专精特新企业申报填报中涉及企业估值如何计算?
答:上市企业以2022年申报通知发布的时间收盘价计算。非上市企业可以按照风投机构的估值、融资报告估值填写,都没有可以不填。
10、申报中所填数据都需要提供佐证材料吗?
答:是的。所有材料必须提供证据,最好按照顺利建立目录。
11、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享受直通条件,是否还要提供其他材料?
满足直通条件的企业也要按照正常申报流程,填报系统。
因为相应的自评表或申请表有关信息均要填写,企业不能因为满足创新型中小企业直通条件或不参与打分而不填写,这是申报的基本要求。既然填写就需要有相应的佐证材料,这是申报的基本逻辑。
而且根据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要求企业每年更新信息,不填写还会影响信息更新,可能会被取消复核资格。
12、企业成立时间满足2年以上,但无法提供近三年数据,是否对评分有影响?
在评价标准中,“专业化指标”中近两年主营业务平均增长率计算需用到近3年数据,所以今年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要求必须提供2020~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如果企业成立时间满足2年以上,但没法提供3年财务数据,此项不得分。比如2020年5月成立,财务数据只有2020年、2021年,无法算出2020年的增长率,该项就不能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