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领域:新一代电子信息、数字与时尚、高端制造装备、绿色低碳、新材料、生物医药与健康、海洋经济;区块链、量子信息、脑科学与类脑智能、细胞与基因(生物育种)、合成生物、可见光通信与光计算、深地深海、空天技术等。
二、资助标准
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择优认定。按照依托单位上两年度研发经费之和扣除同期财政补助部分后50%的资金,经核定后给予不超过300万元资助。
三、申请条件
1、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优先支持产品、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在同行业中名列前茅的大中型企业。已承担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任务的依托单位原则上不予重叠认定。
2、企业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研究方向不得与已有市级及以上已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复。
3、企业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有持续的研发投入,上一年度销售额不低于5000万元,近2年每年研发费用10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2年获得授权的知识产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药品注册批件等)总计不少于15项(其中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或者植物新品种总计不少于7项)。
5、申请组建的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配备管理负责人和技术带头人,其中拥有一定数量的专职高端科研人员。
专职高端科研人员不得同时隶属于其他省部级以及市级科技创新载体。
6、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研发专门用房面积500平米以上,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不包括生产用设备),仪器设备及专用软件的原值不低于700万元(软件类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相应的原值不低于400万元)。
7、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
8、申报单位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凡以相同项目多头申报、重复套取政府资金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单位两年内所有项目的资助资格。
9、申请单位及科研团队成员未被列入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不通过名单、超期未申请验收名单和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不存在未在规定期限内退回财政资金的情形。
四、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3、企业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4、科研用房面积、仪器设备及专用软件原值相关证明材料;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6、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仪器设备清单和研发人员名单;
7、知识产权相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8、专职研发人员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专职研发人员基本情况表、近2年的深圳社会保险单位缴交明细表、主要研发人员的学历、学位和职称);
9、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
10、科研诚信承诺书;
11、项目涉及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的,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要求的批准或备案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