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局组织开展2022年深圳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暂行办法》规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有效期内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无需申报。拟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须先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二、申报时间
2022年9月19日——2022年10月14日
三、申报方式
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线上申报,需完整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上传佐证材料。如有问题,可向所在区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工作部门咨询。
四、佐证材料
(一)满足《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所规定四项直通条件之一的,需上传以下佐证材料:
1.《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4.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证明材料;
5.企业主营业务及主导产品情况说明。
(二)不满足《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所规定的直通条件需通过评价指标计算得分的,需上传以下佐证材料:
1.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20年度财务数据佐证材料;
4.2021年度财务数据佐证材料;
5.2021年12月份的企业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6.2019年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证明材料;
7.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佐证材料;
8.企业主营业务及主导产品情况说明。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