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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2-09-16 09:45:09
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局组织开展2022年深圳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暂行办法》规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有效期内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无需申报。拟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须先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二、申报时间

  2022年9月19日——2022年10月14日

  三、申报方式

  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线上申报,需完整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上传佐证材料。如有问题,可向所在区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工作部门咨询。

       四、佐证材料

  (一)满足《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所规定四项直通条件之一的,需上传以下佐证材料:

  1.《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4.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证明材料;

  5.企业主营业务及主导产品情况说明。

  (二)不满足《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所规定的直通条件需通过评价指标计算得分的,需上传以下佐证材料:

  1.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20年度财务数据佐证材料;

  4.2021年度财务数据佐证材料;

  5.2021年12月份的企业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6.2019年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证明材料;

  7.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佐证材料;

  8.企业主营业务及主导产品情况说明。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9月14日

附件1: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docx

附件2:知识产权指标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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