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贯彻落实高层次人才培养若干措施中有一项是宝安区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参股支持的申报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政策依据
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下设天使投资引导子基金,对获得超过金额100万元以上风险投资的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给予风险投资总额20%、最高金额200万元的阶段性参股支持进行高层次人才培养。
二、申报对象
要想获得此项高层次人才培养的政策支持,需要对象是入选国家“国家重点人才工程”、“特支计划”、广东省领军人才、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深圳市“孔雀计划”、深圳市“孔雀计划”创新团队、宝安区创业创新团队,且在宝安区创业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
三、申报条件
(1)以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形式来我区投资创办(领办)科技型生产企业的人才(团队);
(2)创办的企业实际出资额(含技术入股)不少于100万元且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均在我区;
(3)获得超过100万元以上风险投资的工业企业、高科技企业或者符合区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区其他优势产业领域的企业。
四、政策待遇
给予风险投资总额最高金额200万元的阶段性参股支持。
五、申报资料;
1、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的支持申请表;
2、企业法人身份证件以及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
3、符合申报对象的证明文件资料;
4、团队主要成员情况介绍;
5、项目情况介绍资料;
6、项目可行性报告;
7、享受此项高层次人才培养待遇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六、审定程序
1.申请团队向区政务服务大厅提交相关的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的支持申请所需材料;
2.区政务服务大厅受理申报,对申报此项高层次人才培养政策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申报材料不合格的,由申报人完善材料后重新申报;
3.区政务服务大厅通知区产服公司领取申报材料,由区产服公司对申请团队进行专业性复审。
4.产服公司按引导基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和程序,核定是否予以投资;
5.核定予以投资的项目,将申报对象和补贴情况在区政府网站、区人才工作网等相关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6.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区产业服务公司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7.完善手续后,区产业服务公司通知团队前来签署相关协议。
8.资助项目按规定程序核定后,区产服公司按照引导基金的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