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表除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外,还有现金流量表,现金流量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报表。
如果企业要现金流量表符合高新申报要求,需保证报表具备以下内容。
(一)现金流量表应当分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列报现金流量。
(二)现金流量应当分别按照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总额列报。
(三)企业应当采用直接法列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经营活动是指企业在投资还有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
直接法是指通过企业现金收入和支出的主要类别来列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有关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信息,可以通过下列途径之一取得:
1、 企业日常的会计记录。
2、 根据下列项目对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以及其他项目进行调整:
(1)当期存货及经营性应收和应付项目的变动;
(2)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其他非现金项目;
(3)属于投资活动或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的其他非现金项目。
(四)按照高新认定条件,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至少要单独列示以下信息项目:
(1)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 收到的税费返还;
(3)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5)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6) 支付的各项税费;
(7)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另外按照国家火炬计划高新技术企业的规定,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净利润调节为现金流量的信息,至少应当单独披露下列项目:
1、资产减值准备;
2、固定资产折旧;
3、无形资产摊销;
4、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5、待摊费用;
6、 预提费用;
7、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益;
8、固定资产报废损失;
9、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0、 财务费用;
11、投资损益;
12、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13、 存货;
14、 经营性应收项目;
15、经营性应付项目。
现金流量表作为财务报表的一部分,是企业申报高新的重要资料之一。企业要结合高新认定条件的要求,对报表进行审核校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