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技型企业参与行业标准制定补助
(一)资助标准
对上一年公开发布的行业标准主导制定单位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补助。同一单位同年度累计扶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在龙岗区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上一年主导制定科技类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科技企业或社会组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主导制定单位:
(1)行业标准制定的唯一起草单位。
(2)行业标准文本“前言”中注明的“负责起草单位”。如未注明“负责起草单位“的前两名视为主导制定单位。
(3)经专家组核准后作为国际标准主导制定单位的。
3、该技术标准上一年已公开发布。
4、以上级部门公开发布的技术标准文件为准。
二、龙岗软件企业参与行业标准制定补贴政策
(一)资助标准
对上年度公开发布深圳市行业标准的主导制定单位排名第一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排名第二的给予不超过15万奖励;排名第三到第五的给予不超过10万的奖励。
(二)申报要求
1、企业是在龙岗区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要求的法人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中,对于法人企业要求纳税地、统计地在龙岗区;
2、企业服务业”,且持有软件企业证书和软件著作权证书的软件企业;
3、企业未被依法依规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有效期内;
4、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对违反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中第65类“软件和信息技术规定获取专项资金的企业,龙岗区有权追回相关款项;
5、企业提交的有关生产经营数据,如与区统计部门不一致的,以区统计部门数据为准;
6、企业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区级专项资金,同一项目因政策允许可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予以明确。
三、行业标准制定补贴政策申报要点
1、申报单位统计地须在龙岗区,统计信息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如申报单位为非规模以上企业且未曾填报过统计信息的,请在项目申报的同时向统计办填报基础信息。 企业要定期报送统计数据,如未填报,应补充完善上一年年报以及当年度报表,且后续应按时填报。
2、若申报期间,营业执照信息有变更,需要上传新的营业执照和变更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