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备案成功后,还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注意部门的监督管理
根据有关规定,在企业提交完备案事项后,备案管理部门会与节能审查、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建设、安全生产等主管部门共同开展备案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重点会对以下事项进行监督管理:
(一)是否属于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的项目;
(二)是否属于实行核准管理的项目;
(三)是否按深圳技术改造补贴政策规定通过备案系统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建设实施基本信息;
(四)是否按照备案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进行建设。
二、注意系统的备案情况
备案管理部门会在收到企业项目备案信息后的5个工作日内核查项目相关信息。如果发现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的备案信息不完整或不齐全的,会提醒和指导项目建设单位补正。
对存在问题的备案项目,会当即撤销备案并通过适当方式及时告知企业予以纠正或依法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三、注意备案表的有效期
依据规定,《深圳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表》自生成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备案后两年内未正式开工建设且未进行延期登记的,原备案表自动失效;项目建设单位如果决定继续实施该项目,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通过备案系统进行延期,并就延期情况作出说明,开工建设只能延期1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如果不再继续实施,应当撤回已备案信息。
前款项目既未作出说明,也未撤回备案信息的,项目备案管理部门会予以提醒。经提醒后仍未作出相应处理的,项目备案管理部门会移除已向社会公示的备案信息,项目建设单位获取的备案证明文件自动失效。
三、项目情况报送要求
企业技术改造备案成功后,需要通过备案系统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登录备案系统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开工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季度在线动态报备项目建设进展基本信息。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线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相关信息应与相关行业调查统计数据保持一致。
四、备案信息要求
企业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将项目信息或已备案项目信息变更情况告知备案管理部门,或以分拆项目、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备案的,备案管理部门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不遵守自然资源、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节能、安全监管、建设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有关审批文件要求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备案及项目实施中的违法行为及其处理信息,相关部门会通过信用信息双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
技术改造备案是企业申请技术改造项目前的必要准备工作,企业如果还没申报需要及时处理,不清楚如何备案的可咨询达晟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