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指引中高新认定有八大认定条件,其中有一项:近一年内,企业获得的高新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的总收入比例不能低于60%,对于这
一条件,企业需要清楚高新技术产品收入的范围和总收入的范围!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指引的规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企业开展科技创新研发活动后取得的产品和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总收入是企业的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获得的收入。
高新技术产品收入的核算企业可以依据近一年的统计收入记录,而对总收入的核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指引要求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计算。
企业所得税法中对收入总额是这样界定的,即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都可规纳入收入总额中,包括:
(一)销售货物获得的收入;
(二)提供劳务获得的收入;
(三)转让财产的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以及租金收入;
(六)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七)接受捐赠收入;
(八)其他收入。
明确不能作为收入总额的有两种情况:
1、国家投资
国家投资作为企业的权益,需计入并增加进企业的实收资本或股本中,不得计入到企业当年的收入总额中;
2、资金后要求返还的本金
资金使用后要求返还的本金作为企业负债,需计入到借款或其它应付款处理中,也不得计入到企业当年的收入总额中。
除上述两种情况外企业获得的其他财政资金,要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指引在进行会计处理时作为损益,原来准则规定计入补贴收入这一栏,但新准则要求计入"递延收益"或当期"营业外收入"。
规定的不征税收入包括:
(一)企业获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企业收取的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已纳入到财政管理中);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可作为不征税收入的情况。
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收入与总收入核算准确与否,不仅与企业申请高新有着莫大的关系,也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很大的关系,所以企业一定要细心!
企业在高新认定前一定要清楚高新企业认定要什么,同时还要知晓高新认定的申报细节,这样才可以保证企业顺利进行高新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