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资讯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人工智能医疗器械创新任务揭榜工作的通知

2021-11-23 11:06:36
人工智能医疗器械

各有关单位: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和规划财务司关于组织开展人工智能医疗器械创新任务揭榜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科函〔2021247号)要求,现组织开展市相关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申报单位需承诺揭榜后能够在指定期限内完成相应任务。

  二、请各申报单位对照《2021年人工智能创新任务揭榜挂帅申报指南——人工智能医疗器械方向》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

  三、请各申报单位于20211215日前通过申报系统进行申报,完成注册后填写申报所需材料。

  四、同步将电子版和纸质盖章版寄至局,截止日期同样为1215日,以收寄日为准。要求:电子版刻在光盘中,纸质盖章版一式五份,仅支持邮政EMS收件,地址:市民中心C3138室,医疗器械组收。

  局将对各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

  特此通知。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1117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和规划财务司关于组织开展人工智能医疗器械创新任务揭榜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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