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弥补内地与香港的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日前深圳制定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申报指南已经出台。人才只要能满足以下三大基本条件就可以根据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申请补贴。
一、身份条件(具备其中一项即可)
1、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以永久性港澳居民身份证和来往内地通行证为准。
2、赴港澳定居的内地居民(已注销内地户籍)。以永久性港澳居民身份证和来往内地通行证为准。
3、取得香港入境计划的香港居民。需以香港居民身份证、内地居民身份证和已签发的相关入境证件为准。
4、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回国留学人员。以中国护照、身份证以及国外长期或永久居留凭证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必要时需提供中国使领馆出具的长期或永久居留权公证书、认证书或住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公证书和住在国居留记录作为申请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补贴的补充文件。
5、台湾地区居民。以《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为准。
6、外国国籍人士。以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为准。
7、海外华侨。以中国护照、身份证以及国外居留凭证和出入境记录为准。必要时需提供中国使领馆出具的居留权公证书、认证书或住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公证书和住在国居留记录作为作为申请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补贴的补充文件。
二、申报人工作条件
1、在深圳市工作,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与深圳市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聘用)合同。
(2)由境外雇主派遣,且境外雇主已经与深圳的单位签订了派遣合同。
(3)提供独立个人劳务,并与深圳市的纳税单位签订了劳务合同。
2、2020年在深圳市工作天数累计满90天。
3、工作单位发生变更的,且2020年在新单位工作天数满90天的可通过该单位申报。
三、申报人资格条件
申报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省、市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
2、国家、省、市认定的境外高层次人才。
3、持有广东省“人才优粤卡”的人才。
4、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A类、B类)或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的人才。
5、国家级、省级或市级重大创新平台的科研团队成员和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6、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院、公共卫生机构中的科研技术团队成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或承担市级以上在研重大纵向课题的团队成员以及医疗卫生技术骨干人才。
7、总部企业、世界五百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大型骨干企业、上市企业以及“专精特新”企业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科研团队成员、技术技能骨干和优秀青年人才。
8、在深圳市重点发展产业、重点领域就业创业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科研团队成员、技术技能骨干和优秀青年人才。
提醒一下如果人才要申请这一项高端人才税收优惠,就不可以重复享受深圳市其他与个人所得税相关的人才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