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深圳市内依法设立的数据中心,产权清晰;
2、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3、申报前已正常运行持续1年以上,供配电、制冷等系统完善,能耗等各项关键指标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
4、所有者及运维单位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健康等事故,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申报流程
1、各区工信部门确定本辖区绿色制造试点示范培育对象,对相关企业开展宣传培训,提升企业创建能力。
2、各区工信部门根据辖区产业基础、行业特点、发展规划等实际,每年筛选一批具有行业代表性和示范性的企业,制定年度创建计划,指导其开展创建工作。
3、列入年度创建计划的企业,对照绿色制造试点示范相关标准和文件要求开展创建,持续提升相关指标,进行自评价并编写《自评价报告》。自评价达标的,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进行现场评价并编写《第三方评价报告》。
4、经第三方机构评价合格的企业,向所在区工信部门提交《自评价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报告》,各区工信部门汇总后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5、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对企业开展现场核实。审核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拟授予绿色制造试点示范的企业名单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文公布名单,授予相应的绿色制造试点示范称号。
三、奖励措施
申报单位产权所有的数据中心已获得国家、省、市绿色数据中心称号,可奖励100万元,50万元以及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