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
根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如有)、《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要求》开展评价,支持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产业链完整、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在产业链发挥主导作用的链主企业进行申报。
二、前提条件
对申报单位的要求。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绿色制造名单:
1、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
2、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
3、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
4、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
5、失信被执行人等。
三、申报条件
1、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遵守节能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执行国家、行业、深圳市地方标准;
2、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健康等事故,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在行业内有较强的影响力,能源资源和环境管理体系较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4、已建立完整的供应商管理体系。
四、申报程序
1、单位申报
申报的企业或园区,须根据国家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申报要求及具体标准,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填写信息表。
2、第三方评价。
申报的企业或园区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第三方评价。
3、地方推荐
第三方评价合格的企业或园区,向所在区、县(市)经信部门提交第三方评价报告。各区、县(市)经信部门对申报的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在征求当地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后,择优推荐至市经信局。
五、深圳奖励措施
申报单位已获得国家、省级、市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称号,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以及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