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是一种新型的租赁方式,主要的运作模式为:承租人员发起租赁申请,出租人员向第三方供应商采购相应设备,在采购之前签订相关的购货合同,然后承租人员和出租人员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员向出租人员支付相应的租金,出租人将设备出租给承租人进行使用。
在融资租赁的过程中,设备的型号和相关属性由承租人来选定的,但购买设备的资金由出租人来支付。
出租人通过将设备出租给承租人使用,赚取承租人的租金,从而在其中赚取差价。租赁周期到期后,承租人需要结清全部租金款项,并且不再对设备拥有使用权。
通常租赁期满之后设备的归属,在最初会通过协议来明确。如果没有明确,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融资租赁是以承租人消耗融资成本的比例来计算租金的,这和传统的租赁形式是不同的。
对于企业来说,这种租赁方式大大地降低了企业购买设备的门槛,扩大了客户的购买力。有的企业就会问了,深圳有没有针对这类型的设备补贴政策呢?
有。在深圳技术改造补贴政策中,有一项技术改造贷款租赁贴息项目,其主要是对企业在实施技术改造项目过程中,利用银行贷款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或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生产设备所实际发生的利息,按不超过已支付设备租赁利息的50%给予补贴。最高可以申请到500万元贴息,资助金额是非常大的,有补贴需求的企业可别错过这项补贴。
在申请前,企业需要先评估公司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企业必须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
2、企业需要建立了规范的财务会计和生产经营管理制度;
3、企业的申报项目实施地需要在深圳市,所属产业不可以属于现行《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中的“禁止发展类”和“限制发展类”,且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4、申报项目实际投入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费用要达到500万元及以上,且费用已在深圳市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系统备案,也按深圳技术改造补贴政策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5、项目的建设起止日期在申报规定的日期内,建设周期最长不超过3年(新成立企业自注册之日起2年内发生的购置生产设备等费用视同为初始投资,不得纳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资助范围),且项目已实施完毕、通过竣工验收,投资建设费用也已支付完毕。
6、申报项目符合设备补贴政策支持的项目类别,富于专业化和具有完整的独立性与系统性;
7、申报项目不存在多头或重复申报情形;不存在将已经纳入市有关资助项目的投资建设费用,再次重复纳为申报项目的投资建设费用情形;符合市政府或市有关产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项目及获得其他部门奖励的项目除外;
8、企业没有在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中;
9、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0、申报单位为实施改造项目,已与在深银行机构或有资质的在深融资租赁机构签订贷款合同或设备租赁合同,取得银行贷款或租赁设备且已实际支付了全额利息。
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才可以申请这项深圳技术改造补贴政策,企业如果不会评估,可以咨询达晟信息。我们为企业进行精准匹配和提前辅导,提高企业申报的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