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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停止执行坪山区知识产权奖励部分政策的通知

2022-06-13 09:45:07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规范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2019〕34号),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要以“不超额奖励”为原则,以奖励认证成本费用为基准,确保创新主体累计所获各级各类奖励总额不得高于实际发生认证费用,也不得高于“初次认证、监督审核至再认证”的首个认证周期实际发生的认证费用总额。

      为切实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有关要求,并全面清理知识产权领域资助奖励政策,局从即日起停止执行《深圳市坪山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坪科规〔2022〕1号)知识产权奖励中“对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企事业单位,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的政策。

  特此通知。

  深圳市坪山区科技创新局

  2022年6月8日

附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规范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2019〕34号).docx.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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