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的产业领域
时尚产业主要包括服装、家具、钟表、黄金珠宝、内衣、皮革、眼镜、化妆品以及工艺美术等行业。
二、项目定义
企业在时尚产业领域,围绕新材料、新工艺、精密制造、眼镜镜片、精密镶嵌、表面处理、环保染印以及传统工艺继承与创新等方向实施的关键技术与核心零部件攻关项目。
三、资助标准
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总投入的5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四、申报条件
(一)基础申报条件
1、项目单位是在深圳市辖区(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时尚产业领域及直接服务于时尚产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2、项目单位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没有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3、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4、申报单位提交的生产经营数据应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
5、项目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同一项目因政策允许可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予以明确;
6、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专项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的实施地在深圳市;
2、项目实施期不超过3年;
3、项目单位成立运营3年以上,建立了规范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4、项目单位具有较强的研发基础和条件;
5、项目具有创新性和先进性,主要技术指标、工艺参数和产品性能功能,居国内领先水平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可填补市时尚产业链关键技术或核心零部件缺失环节或可替代进口;
6、项目研发已完成并获得与项目相关的专利、奖项、资质、认定等研发成果,并且提供佐证材料;
7、项目研发成果(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已实现产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