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认定管理办法前后经过了多次修改,现在颁布的这套高新认定办法与之前的认定政策相比,都进行了哪些调整呢?
1、知识产权获取方式
新的认定办法保留了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但取消了5年以上独占许可获得知识产权的方式。
二、科技人员占比
旧的认定办法要求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要达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要达10%以上;
而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修改为了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三、研发费用占比
旧的认定办法中规定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其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能低于6%;而新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将其改成了5%;
四、公示时间
旧的认定办法规定认定的高新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管理认定工作网上公示的时间为15个工作日,新的办法改为公示10个工作日。
五、条件变更通报时间
旧的认定办法里,高新技术企业如果出现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等发生重大变化(如并购、重组、转业等)的,要求在十五日内向认定管理机构报告,而新的认定办法改为在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
并对报告后的事项做了详细地说明:
经认定机构审核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其高新企业的资质不变,对于企业更名且重新核实发放发认定证书的,编号与有效期不变;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企业更名或更改认定条件年度起取消其高新资质。
六、添加了两个管理事项
除了对以上这些条件进行调整外,新的认定办法还添加了以下两项管理事项
1、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于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管理工作网上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2、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迁移的,企业的高新资格继续有效;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进行部分搬迁的,由迁入地认定机构按照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重新进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