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软件产业人工智能软件应用示范扶持

2023-11-07 08:43:56

一、项目定义

人工智能软件应用示范项目是指,企业实施的通过应用人工智能软件对现有生产、服务和管理方式进行智能化升级,且技术水平先进、市场前景广阔、带动效应明显的人工智能示范应用项目。

二、资助标准

1、项目资助标准为对符合条件的应用示范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入的30%给予用户单位资助,最高1000万元。

2、项目资助费用范围是申报单位为实施上述资助项目实际发生的项目总投入,包括审定人工智能软件委托开发服务费(购置费)及咨询服务、二次开发升级、运维、适配测试等费用。

三、申请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内实际从事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或者其他组织;

2、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项目实施地在深圳,资助项目的实施起止时间符合申报指南对资助项目实施时限的规定;

4、申报单位提交的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或在允许的误差范围内;

5、不存在就同一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内容相同的项目向市有关部门进行多头申报的情形;

6、资助对象为“软件企业”的,申报前需已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

7、资助项目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或购买服务的项目;

8、申报项目应用的人工智能软件符合申报指南规定的人工智能细分领域方向;

9、申报项目应用的人工智能软件主要功能或特性具有较高的创新性,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处于行业先进水平,具有自主核心知识产权;

10、申报单位采购应用人工智能软件实施的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技术水平先进、市场应用前景广阔、带动效应明显;

11、申报项目须为项目申报指南发布前两个自然年度内开始建设,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且项目已建设完成;

12、申报项目总投入不低于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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