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项目
支持企业研发生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目录内的产品,推动我市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是指经过创新,其品种、规格或技术参数等有重大突破,具有知识产权但尚未取得市场业绩的首台(套)或首批次装备、系统和核心部件等。
其中,“首台(套)装备、系统”是指用户首次使用的前三台(套)装备产品;“首批次核心部件”是指用户首次使用的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同批签订合同、同批生产交付的装备产品。
二、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为资助金额不超过一定期限内“三首”产品销售额(不含税)的30%,单个企业可申报单个扶持计划资助金额每年不超过1000万元。
三、申请要求
(一)基本要求
1、申报单位为深圳市内(含深汕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工业和信息业企业。
2、申报项目所在地位于深圳市。产品涉及安全、医疗、金融等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申请单位须取得合法有效的产品生产或销售许可等资格。
3、申报项目对应的产品由申报单位研发生产,且符合“三首”目录要求。
4、申报项目对应的产品已实现销售且已完成交付。
5、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专项要求
1、申报单位应是在深圳市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工业企业,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内(装备产品的研发、生产)。
2、至申报指南发布之日止,实现销售和量产,符合首台(套)目录的装备产品。
实现销售是指能提供装备产品的销售合同、销售发票、银行到账凭证且截至申报指南发布之日止到款额须占合同售价的30%(含)以上、截至项目审计前到款额须占合同售价的60%(含)以上、用户收货凭证(验收证明)、用户使用报告等完整销售行为的佐证材料。
量产是指该装备产品已形成规模化生产能力,同类型系列装备产品(包含目录主要参数指标)已经签订第二台及以上的订单或销售合同。
3、申报单位具有实授的相关装备产品关键核心技术发明专利,并具有清晰的所有权。
4、申报单位守法经营,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5、成套装备产品的主要设备、关键零部件及系统的自主化率(即成套装备产品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采购国产化的关键设备、零部件、系统价值量占关键设备、零部件、系统价值量的比例)必须达到70%以上。
6、装备产品的申报单位与销售客户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申报多个项目的,所用专利不存在重复使用情况(每个专利只能使用一次)。
7、同一装备产品不得在市政府多个部门申请;已获得市级政府财政资金资助的同一装备产品不得再重复申请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