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定义
国家级和省级重大项目配套项目是指,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其他组织围绕基础软件、工业软件领域组织实施的列入国家级和省级重大项目计划,且明确要求地方配套扶持的项目。
二、资助标准
项目资助标准为国家和省相关文件有明确配套金额或者比例要求的,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要求执行;国家和省相关文件未明确配套金额或者比例的,配套比例不超过1∶1,且政府总资助额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50%。
三、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内实际从事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或者其他组织;
2、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项目实施地在深圳,资助项目的实施起止时间符合申报指南对资助项目实施时限的规定;
4、申报单位提交的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或在允许的误差范围内;
5、不存在就同一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内容相同的项目向市有关部门进行多头申报的情形;
6、资助对象为“软件企业”的,申报前需已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
7、资助项目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或购买服务的项目;
8、上级拨付资金已经拨付到账;
9、国家级和省级基础软件、工业软件重大项目计划明确要求地方予以配套。
四、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营业执照;
3、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复印件);
4、信用报告;
5、资助对象为“软件企业”的,需提供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的佐证材料。
6、项目的立项文件、实施方案、总结(验收)报等材料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