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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关于推荐申报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2022-06-24 10:09:30
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为做好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申报工作,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2〕129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已获得省级、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且处于有效期内,并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附件2)所要求的申报条件。

  (二)2019年认定的国家示范平台将于2022年12月31日失效,原示范平台可自愿重新申报。

  (三)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单位需提交下列材料:

  1.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见附件3);

  2.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专项审计报告;

  4.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证明材料等。

  三、申报要求

  请各申报单位于6月30日(星期四)17:00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A4纸双面打印,胶装成册)、《推荐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附件4,不用装订)报送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同时将全部材料电子文档一并报送(电子档发送至邮箱liuxy@zxqyj.sz.gov.cn)。

  四、推荐程序

  鉴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推荐申报示范平台有名额要求,局将对申报单位的资格条件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形成推荐意见后,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五、联系地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6009号绿景NEO大厦B栋10层1016办公室

  特此通知。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2022年6月23日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2〕129号).doc

附件2: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附件4:推荐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xls

附件3: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xls

工信部通知:推荐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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