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为做好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申报工作,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2〕129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已获得省级、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且处于有效期内,并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附件2)所要求的申报条件。
(二)2019年认定的国家示范平台将于2022年12月31日失效,原示范平台可自愿重新申报。
(三)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单位需提交下列材料:
1.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见附件3);
2.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专项审计报告;
4.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证明材料等。
三、申报要求
请各申报单位于6月30日(星期四)17:00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A4纸双面打印,胶装成册)、《推荐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附件4,不用装订)报送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同时将全部材料电子文档一并报送(电子档发送至邮箱liuxy@zxqyj.sz.gov.cn)。
四、推荐程序
鉴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推荐申报示范平台有名额要求,局将对申报单位的资格条件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形成推荐意见后,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五、联系地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6009号绿景NEO大厦B栋10层1016办公室
特此通知。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2022年6月23日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2〕129号).doc
附件2: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附件4:推荐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xls
工信部通知:推荐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