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扶持方向
支持龙头企业和服务商建设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
围绕工业互联网平台在垂直行业的深化应用,聚焦原材料、装备制造、汽车零部件、电子信息、消费品等行业,建设面向重点行业的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基于平台打造设计制造协同、生产工艺优化、生产管理优化、设备健康管理、产品增值服务、制造能力交易等解决方案,提升工业互联网平台行业应用水平。
二、申请条件
1、申报主体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
2、申报项目符合深圳市工业互联网发展扶持计划方向,项目方案合理可行,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申报单位具备实施申报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保障条件,项目符合国家和本市安全要求。
4、申报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应确保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
5、不存在就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向市有关部门进行多头申报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7、项目已于申报之日前建设完成,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申报前2个自然年平台在测试验证、信息化设备、软件、系统集成、网络通信、云租赁费用方面的投资总额应不低于500万元;与平台签订合同的付费工业企业数量不少于50家,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
三、资助标准
采取事后资助方式,按不超过经审计核定的项目投入金额的3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四、申请材料
1、项目申请书;
2、商事主体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3、财务审计报告;
4、项目实施总结报告;
5、项目费用支出清单;
6、项目组主要核心成员名单。
五、项目申请流程
1、申报单位根据申请指南要求登录申报系统在线填报相关信息。
2、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开展项目申报材料初审。
3、项目初审完成后,由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对专家评审得分60分以上(含60分)的,由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项审计。
4、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年度资金安排,结合项目综合评审结果等情况,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根据资助标准编制资金资助计划,确定拟资助名单和资助金额。
5、使用申报单位经营数据作为评估必要条件或者重要参考条件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向市统计局提供申报单位生产经营指标数据,并提请市统计局予以核实。
6、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过门户网站对资助计划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及拟资助金额等,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下达项目资助计划及拨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