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
贷款贴息贴保项目企业入库。
二、申请条件
(一)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上年度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以及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申报主体未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四)符合以下资质之一:
1、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企业;
3、近三年内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广东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主承办大赛、深圳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主承办大赛获奖企业。
(五)如果企业不具备本条第四项资质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4%;
2、上年度60%以上的销售收入来自于高新技术产业产品或者服务;
3、拥有具有核心竞争力以及较大市场前景的研发项目,并且项目处于研究与试验开发期或者产业化前期。
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需提交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
项目申请单位提供无防伪标识封面(未备案)或属于虚假防伪标识封面(未备案)的审计报告,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不予采用。
(三)上年度末合法有效的社保缴交明细清单(需有社保局章);
(四)若无第二项材料的,应当提供上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需有税务部门章);
(五)符合申请条件第四项规定条件的企业需提供以下任意一项材料:
1、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请提供国高证书;
2、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官网查询结果截图(含入库登记编号、有效期等内容),并加盖企业公章;
3、近三年内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广东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主承办大赛、深圳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主承办大赛获奖企业请提供相关获奖证书(凭证);
(六)按照申请条件第五项规定申报的企业,还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和科研诚信承诺书;
2、项目涉及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的,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要求的批准或者备案文件;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可以选择提供知识产权证、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计划文件等技术水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