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要申请深圳技术改造项目,需符合两大前提条件。
一、设备要求
申报技术改造项目,企业需要确保投入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费用达500万元及以上,费用已在深圳市的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系统备案,且按规定纳入到了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费用指的是企业自制或购置达到固定资产统计标准的设备、工具、器具和改造费用,以及支持设备运行的软件系统等生产设施的建设费用;其中技术设备与工器具建设费用主要包括:
1、生产、检测、研发设备和工器具购置;
2、自制设备、融资租赁设备、二手设备;
3、直接运用于支持设备运转且计入固定资产会计科目的软件系统投入(不含软件系统的后续技术服务费);
新购置设备,只要符合技术改造项目申报要求的都可以用于申报技术改造项目,
二手设备(旧设备)需具备以下条件:
1、从国内其他单位作为固定资产使用过的设备,不包括从国外购进的旧设备。
2、关联交易的二手设备,不可申报技术改造;
3、非关联交易的,需要追溯设备的实际出厂时间,在项目申报截止日以前5年内出厂的可以申请。
自制设备:根据现行政策而定,一般是可以申报技术改造项目的,但是需要对自制设备的材料费用(不含人工)发票与相对应的实物予以确认,按会计核算原则,通过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结转等确认,企业需提供零配件合同发票。
需要重点提醒企业,以上设备在确认交付时,要确保设备放置地点在申报单位的运营场地。如果不在企业运营地将不符合深圳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条件。
二、项目开展要求
1、申报项目实施地需要在深圳市,所属产业不属于现行《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中的“禁止发展类”和“限制发展类”,且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2、开展的项目的建设起止日期在申报规定范围内,建设周期最长不超过3年(新成立企业自注册之日起2年内发生的购置生产设备等费用视同为初始投资,不得纳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资助范围),且项目已实施完毕、通过竣工验收,投资建设费用也已支付完毕。
3、项目需要是技术改造项目申报要求内支持的项目类别,富于专业化和具有完整的独立性与系统性。
企业可以在当年度同时申请两个及以上的项目,但所申请的两个及以上的项目,在改造目标、建设内容、实施费用,以及时间、场地等方面,不得存在雷同与重复情形,严禁将本属同一类别的项目刻意分拆、虚假包装成两个及以上项目。
4、项目不存在向市有关产业部门相关项目扶持计划多头或重复申报情形;不存在将已经纳入市有关产业部门相关扶持计划资助的有关投资建设费用,再次重复纳为申报项目的投资建设费用情形;符合市政府或市有关产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项目及获得其他部门奖励的项目除外。
以上两大前提条件,企业需要在申报深圳技术改造项目前确认,如果不清楚可咨询达晟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