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在最新的软件产业扶持计划中,制定了两项补贴政策,对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予以资助。
一、项目类别
(一)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落户项目
此项目主要对外地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领域行业龙头企业、基础软件和工业软件企业总部以及软件研发机构落户深圳给予资助。其中对符合条件的“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国家部委荣誉项目
此项目是对获得国家部委有关荣誉、奖项的软件企业给予资助,如获得工信部认定的“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等荣誉的软件企业,可申请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不同年度多次获得同一荣誉不重复奖励)。
二、项目申报要求
申请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补贴,企业需同时满足基础申报条件和专项申报条件。
(一)基础申报要求
1、企业为在深圳市内实际从事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或者其他组织;
2、申报企业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企业申报的项目实施地在深圳,资助项目的实施起止时间符合申报指南的时限规定;
4、申报企业提交的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或在允许的误差范围内;
5、企业不能将同一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内容相同的项目向市有关部门进行多头申报的情形;
6、资助对象为“软件企业”的,申报前需已纳入到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
申报深圳重点软件企业补贴的软件企业,需符合以下要求:
(1)企业主要从事软件、信息技术服务等业务;
(2)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且软件业务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嵌入式系统软件)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0%;或主要从事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信息安全、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或数据服务,且上年度主营业务年收入不低于500万元的独立法人企业。
7、资助项目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或购买服务的项目;
8、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深圳重点软件企业补贴专项申报要求
1、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落户项目
(1)在深圳市注册且持续经营1年(含)以上,纳入统计主管部门一套表系统的规模以上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
(2)申报单位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认定的“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的,落户后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
2、国家部委荣誉项目专项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获得“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荣誉,且认定时间需为软件产业扶持措施施行有效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