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2023年深圳首版次软件扶持政策

2023-09-14 09:16:16

一、发布软件与信息服务产业集群行动计划

2022年6月,市政府印发了《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意见》,将软件与信息服务业集群作为“20+8”产业集群之一。随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创新委、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联合发布了《深圳市培育发展软件与信息服务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

深圳市将利用5年的时间,推动我市软件产业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核心软件关键技术实现自主可控,信创、开源等生态体系繁荣,软件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以及各行业数字化转型赋能赋智作用进一步加强。

二、首版次软件推广应用项目

对企业自主开发,符合深圳市首版次软件推广应用指导目录领域范围的软件产品或服务进行补贴资助。

(一)资助标准

对首版次软件企业的项目资助标准为按照符合条件的首版次软件首次销售合同及其一年内所有销售合同审定销售额(实际到账额)的30%,给予软件开发商最高1000万元资助。

(二)深圳首版次软件补贴申报要求

1、软件企业是指主要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务,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且软件业务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嵌入式系统软件)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0%,或主要从事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信息安全、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或数据服务,且上年度主营业务年收入不低于500万元的独立法人企业。

2、申报单位主要从事软件产品开发或信息技术服务,申报前已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

3、申报产品符合最新版本《深圳市首版次软件推广应用指导目录》方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先进性和创新性,包括打破国外市场垄断;功能或性能在现有同类软件中具有明显技术优势、主要技术指标参数达到国内水平、运行安全可靠;已实现商业化应用,具有可预见的广泛应用价值或在某一重要领域具有关键支撑作用。


首版次软件


4、申报产品已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取得时间须为项目申报指南发布前两个自然年度内,权利取得方式需为原始取得;如果属于共有,申请单位应为第一权利人,且须提供共有权利人同意申请的佐证材料。

5、、对符合条件的深圳市用户单位,可由软件开发商与用户单位联合申报。

三、首版次软件保险推广应用项目

对通过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的软件企业,在认定有效期内向有关保险公司投保“首版次软件质量安全责任保险”的项目给予资助。

(一)资助标准

1、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并投保首版次软件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的,按照不超过申报指南发布前一周期年度内投保保费的80%,且保险费率不高于3%、保险责任限额不超过软件销售额的5倍给予资助,且同一企业每年相关保险资助总额最高300万元。

2、项目资助费用范围是申报单位在申报指南发布前一周期年度内投保深圳市首版次软件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的保费。

(二)申报要求

1、软件企业是指主要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务,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且软件业务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嵌入式系统软件)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0%,或主要从事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信息安全、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或数据服务,且上年度主营业务年收入不低于500万元的独立法人企业。

2、申报前需已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

3、申报单位投保产品纳入国家、广东省、深圳市有关首版次软件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纳入时间需为施行有效期内。

4、申报单位在申报指南发布前一周期年度内投保首版次软件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保费不低于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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