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按照《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的若干措施》(深府规﹝2021﹞1号)、《关于进一步促进深圳工业经济稳增长提质量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22〕45号)、《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阶段性稳经济运行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改〔2023〕38号)和《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企业扩产增效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相关要求,现发布2023年一季度工业企业扩产增效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特此通知。
附件:2023年一季度工业企业扩产增效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6月1日
附件
2023年一季度工业企业扩产增效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一、设定依据
1.《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的若干措施》(深府规﹝2021﹞1号);
2.《关于进一步促进深圳工业经济稳增长提质量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22〕45号);
3.《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阶段性稳经济运行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改〔2023〕38号);
4.《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企业扩产增效扶持计划操作规程》。
二、扶持方向
工业企业扩产增效奖励项目:对2023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达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速达15%以上的工业企业。
三、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经营的工业企业法人以及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作法人单位的本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业企业;
(二)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四、奖励条件、标准及资助方式
(一)奖励条件。
在满足申报条件的基础上,对2023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达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速达15%以上的工业企业予以奖励。(数据以市政府相关部门核定的企业1-3月数据为准)
(二)奖励标准。
1.按照2023年一季度产值增量的0.5%再乘以折扣率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
2.折扣率计算方式为:当企业所属中类行业增加值率(企业所属中类行业以市政府相关部门核定的2021年年报信息为准)低于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率时,折扣率=中类行业增加值率÷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率;当企业所属中类行业增加值率不低于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率时,折扣率=100%。
(三)资助方式。
事后资助,最终资助金额和比例根据预算安排情况确定。
五、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3年6月2日9:00至2023年6月11日17:00;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3年6月12日9:00至2023年6月16日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