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专精特新认定条件中,创新是基本的要求也是实质性指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中,将创新能力指标分为以下4项内容:
1、有效的知识产权数量
A、具备1项以上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得10分;
B、自主研发出1项以上Ⅰ类知识产权获8分;
C、拥有Ⅰ类知识产权达1项以上可获6分;
D、拥有Ⅱ类知识产权达1项以上可获2分;
E、无0分。
2、上年度研发费用投入比例
A、研发费用总金额达500万元以上或研发费总额占营收总额比重在10%以上,可获10分;
B、处于400-500万元或研发费占营收总额比重在8%-10%,可获8分;
C、处于300-400万元或研发费占营收总额比重在6%-8%,可获6分;
D、处于200-300万元或研发费占营收总额比重在4%-6%,可获4分;
E、处于100-200万元或研发费占营收总额比重在3%-4%,可获2分;
F、不属于以上情况不符合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为0分。
3、申报上年度研发人员占比
A、20%以上(5分);
B、10%-20%(3分);
C、5%-10%(1分);
D、5%以下(0分)。
4、研发机构级别
A、国家级(10分);
B、省级(8分);
C、市级(4分);
D、市级以下(2分);
E、未建立研发机构(0分)。
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可以看出,无论是研发费用还是知识产权,都与企业的研发项目有关,也就是说,评审专家考核企业的创新能力指标实际上考核的是企业的研发实力,研发投入高,产出也高,企业的创新能力指标就可以高分,因此中小企业需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强化研发能力。
首先企业需要在《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开展相关研发项目,或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关键基础材料。
其次要有效促进探索式创新的突破,最好避免采取合作型略,因为此战略下的的专利质量和专利强度都显著低于其他创新战略,会面临着创新质量不高、创新数量不足、成果转化困难、合作有效性不高等问题,对企业申报专精特新造成很大的影响。
建议企业与相关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结合,为民营企业提供技术创新、技术咨询、成果转化等方面服务,进一步降低民营企业自主创新风险和成本。
除此之外就是积极探索校企合作模式,与省内、市内高校合作定向培养专业性技术人才、技能性人才,定期组织企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参加高校培训、大型企业调研学习等,不断提高各类人才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一直以来我国高度重视培育壮大中小企业,国家多个部门协作,推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中小企业培育专项。不同类型中小企业培育专项,均强调创新能力建设与专业化发展,计划申报专精特新的企业,一定要提高企业内部的创新能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