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申请专精特新的企业,需要先认定创新型中小企业。企业评价指标得分需达到60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既符合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一、认定条件
1、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解析:
(1)“省级科技奖励”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奖的一、二、三等奖;
(2)“国家级科技奖励”包括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以及国防科技奖。
2、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要求申请申请专精特新时均为有效期内)。
3、拥有已通过认定审核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解析:包括省直单位批准认定的企业牵头建立的实验室、研究中心、技术中心、设计中心、创新中心及研究院等各类国家级、省(部)级创新平台(基地),证明材料以出具的研发机构批准认定文件为准。
4、申报近三年新增加的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解析:“股权融资”是指公司股东稀释部分公司股权给投资人,以增资扩股(出让股权不超过30%)的方式引进新的股东,从而取得公司融资的方式。
二、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包括创新能力、成长性、专业化三类指标,满分为100分,其中要求创新能力指标不得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不得低于15分。
(一)创新能力指标,包含知识产权和研发费用投入占比
1、有效知识产权数量(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
A、具备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20分)
B、具备自主研发的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5分)
C、具备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
D、具备Ⅱ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5分)
E、无(0分)
解析:
(1)“Ⅰ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不符合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2)“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在海外取得收入的其他Ⅰ类知识产权,其中专利限G20成员、新加坡以及欧洲专利局经实质审查后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
2、Ⅰ类知识产权维持年限超过10年。
3、Ⅰ类知识产权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
4、Ⅰ类知识产权获得国家科技奖或中国专利奖。
(3)“Ⅱ类知识产权”包括与主导产品相关的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不符合申报标准。
2、上年度研发费占营收总额比重
A、达5%以上可得20分
B、达3%-5%可得15分)
C、达2%-3%可得10分
D、达1%-2%可得5分
E、1%以下为0分
(二)成长性指标
3、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A、达15%以上可得20分
B、达10%-15%可得15分
C、达5%-10%可得10分
D、达0%-5%可得5分
E、0%以下为0分
依据专精特新政策,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上上年度主营收总额)/上上年度主营收总额*100%。
4、申报的上年度资产负债率
A、达55%以下可得10分
B、达55%-75%可得5分
C、达75%以上为0分
(三)专业化指标
5、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
A、属《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领域可得10分
B、属其他发展领域可得5分
6、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金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
A、达70%以上可得20分
B、达60%-70%可得15分
C、达55%-60%可得10分
D、达50%-55%可得5分
E、达50%以下为0分
企业需认真核对以上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条件,全部达标后可准备申请资料,对申请条件有疑问的可咨询达晟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