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专精特新企业认定条件2023

2023-02-03 11:44:25

知识产权是专精特新认定标准中不可或缺的内容,是衡量专精特新企业创新能力和水平的重要评价标准。

专精特新企业的灵魂是创新,而知识产权如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等产出数量以及质量,尤其是高质量发明专利的积累储备、运用效益,是专精特新企业创新能力和水平的重要评价指标。

在专精特新认定政策中,知识产权制定了如下评价标准:

一、企业有效知识产权数量得分要求:

A、具备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可得满分20分;

B、自主研发了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的可得15分;

C、具备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可得10分;

D、具备Ⅱ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可得5分。


专精特新企业


二、专精特新认定标准解析

1、“Ⅰ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均不包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

2、“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在海外取得收入的其他Ⅰ类知识产权,其中专利限G20成员、新加坡以及欧洲专利局经实质审查后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

2)Ⅰ类知识产权维持年限超过10年。

3)Ⅰ类知识产权实现了较高质押融资金额。

4)Ⅰ类知识产权已经获得了国家科学技术奖或中国专利奖。

3、“Ⅱ类知识产权”主要指与主导产品相关的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授权后维持超过2年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均不包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

近几年我国也在通过高质量创造机制、运用机制和市场化运营机制等“三个机制”来研究制定专精特新企业知识产权专项政策,帮助更多企业建立自己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因此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需要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及时申请相应的专利,扩大自身的品牌影响力,具体可通过以下方案进行知识产权保护:

1、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和利用、建立知识产权风险防范与纠纷应对机制,及严格知识产权保护执法,为企业创新成果提供有力保护,为转移转化知识产权,实现知识产权商业价值反哺创新活动提供有力激励和保障。

2、与高校及科研机构等创新载体进行合作,融入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网络的纽带,清晰界定知识产权权属、建立知识产权利益分配机制,促进产业前沿技术、关键共性技术向专精特新企业传播和转移。

知识产权是保持专精特新企业持续创新能力的可靠保障和宝贵资源,能够研制出高含金量的知识产权,企业在专精特新企业认定培育道路上可以获得更多的支持和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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