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深圳市技术改造补助项目,企业项目总投入需要达到500万,对于总投入,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重要事项:
一、购买设备金额要求
依据深圳市技术改造项目规定,企业用于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总建设费用要达到500万元及以上,且已经在市备案系统中进行备案,纳入了技术改造投资统计库中。
技术改造类项目应按《深圳市技改项目备案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在市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系统中进行备案,未进行技改项目备案的公司无法申报深圳的技术改造扶持相关项目。
依据深圳市技术改造补贴政策规定,项目自备案或者完成项目备案变更后2年内(含)未开工建设的,企业需要做出相应的说明,如决定继续实施该项目,应当通过备案系统作出延期开工说明;如不再继续实施,应当撤回已备案信息。
项目既未作出说明,也未撤回备案信息的,项目备案管理部门会当予以提醒。经提醒后仍未作出相应处理的,项目备案管理部门会移除已向社会公示的备案信息,项目建设单位获取的备案证明文件自动失效。
二、设备补贴有关材料
1、深圳技术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有关合同清单(包括各类设备购置凭证);
2、资助项目实际发生的建设费用支出明细及其所对应的票据清单(包括增值税发票,进口设备报关单等)。
三、贷款补贴申请要求
1、企业为实施智能化改造项目或技术装备升级换代改造项目,与在深银行机构或有资质的在深融资租赁机构签订贷款合同或设备租赁合同,取得银行贷款或租赁设备且已实际支付了全额利息。
其中租赁方式,仅限生产设备直接租赁的业务模式。根据承租企业的选择,向设备制造商购买设备,并将其出租给承租企业使用。租赁期满,设备归承租企业所有。
2、企业申请贷款贴息项目时,需要与企业实施的智能化改造项目或技术装备升级换代改造项目同时叠加申请。如因实际发生的利息存在滞后支付情形,申报的深圳市技术改造项目与其相对应的技术改造项目的申请时间间隔最多不超过1年。
3、企业与在深银行机构或有资质的在深融资租赁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或设备租赁合同,均应明确合同贷款或租赁的设备用途,为相对应的具体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且该技术改造项目的具体名称应与企业相对申请的技术改造项目名称相一致。
4、企业的银行贷款额或以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生产设备的对价金额,不超过技术改造项目总投资的70%。
在深圳市技术改造补贴政策中,同一笔银行贷款或设备租赁费用只能享受一次贴息,最长贴息期限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