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
一、申请要求
(一)基本要求
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二)评价指标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包括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三类,满分100分。
1、科技人员指标(满分20分)。按科技人员数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分档评价:
A、30%(含)以上(20分);
B、25%(含)-30%(16分);
C、20%(含)-25%(12分);
D、15%(含)-20%(8分);
E、10%(含)-15%(4分);
F、10%以下(0分)。
2、研发投入指标(满分50分)。企业从(1)、(2)两项指标中选择一个指标进行评分。
(1)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分档评价:
A、6%(含)以上(50分);
B、5%(含)-6%(40分);
C、4%(含)-5%(30分);
D、3%(含)-4%(20分);
E、2%(含)-3%(10分);
F、2%以下(0分)。
(2)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分档评价:
A、30%(含)以上(50分);
B、25%(含)-30%(40分);
C、20%(含)-25%(30分);
D、15%(含)-20%(20分);
E、10%(含)-15%(10分);
F、10%以下(0分)。
3、科技成果指标(满分30分)。按企业拥有的在有效期内的与主要产品(或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类别和数量(知识产权应没有争议或纠纷)分档评价:
A、1项及以上Ⅰ类知识产权(30分);
B、4项及以上Ⅱ类知识产权(24分);
C、3项Ⅱ类知识产权(18分);
D、2项Ⅱ类知识产权(12分);
E、1项Ⅱ类知识产权(6分);
F、没有知识产权(0分)。
(三)直通车条件
企业符合基本要求的条件,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自取得之日起,当年有效。完成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享受以下相关扶持政策:
(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
(二)贷款贴息贴保项目
对于贷款利息按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的50%予以资助,对于首次获得贷款的申请企业,按照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的70%予以资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费用按照实际支付保费50%予以资助;担保费用按照实际支付担保费用的50%予以资助。单个申请企业每年获得贴息贴保资助不超过100万元。
(三)亏损结转政策
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