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前,除了要确保高新收入比例达标以外,还要规范高新收入核算。今天,达晟小编整理了有关高新收入的相关注意事项!
一、如何理解高新产品收入和总收入两个指标?
1、高新产品(或服务)收入是指企业的产品(服务)收入还有技术性收入的总和。技术性收入包括:
(1)技术转让收入:指企业通过技术贸易、转让所获得的收入;
(2)技术服务收入:指企业为用户提供技术资料、技术咨询与市场评估及其他类型的服务所获得的收入;
(3)接受委托研究开发收入:指企业承担社会各方面委托研发、中间试验及新产品开发所获收入。
企业应依据要求核算出高新产品(服务)收入总额,由具有资质并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
2、总收入
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
二、会计人员如何判断高新技术产品收入是否符合要求?
会计人员可以从取得知识产权证书,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涉及等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或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判断产品收入是否属于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产品实现的收入并做出记录。必要时,可以进行企业高新认定咨询。
三、年审报告和专审报告收入不一致怎么办?
企业年审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由不同事务所出具,出现了年度审计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收入数据不一致的情况,这时该以专项审计报告为准。会计人员需要予以关注数据产生差异原因,并在工作底稿中注明原因及是否合理。
四、高新产品收入情况表如何编制?
很多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命名和销售合同、开具发票品名不一样,高新技术产品会包含销售合同中的多项产品,从而影响到了高新技术产品收入情况表的编制,遇到这种情况,企业怎么处理?
企业应当依据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编制高新技术产品收入辅助账,通过销售发票、销售合同、产品发货记录等,对销售明细账重新分类。
五、嵌入式软件产品如何核算收入?
嵌入式软件产品包括软件和硬件,嵌入式软件产品本身不能作为软件单独销售,需要组合才能出售。同时,嵌入式软件产品的硬件使用了自主研发的软件才能正常使用,软件和硬件分开开票核算只是针对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要求产生的。因此,软件和硬件收入都应当认定为高新近似产品收入。
六、外购与本企业相同的高新产品进行销售,产生的销售收入是否符合要求?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规定的高新技术产品,是企业通过研究开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产品收入和技术性收入综合,强调的是通过企业自主研发、生产的产品。因此,外购与本企业相同的高新技术产品收入不应当列报在高新技术产品收入明细表中作为本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