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集聚各类创新资源,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发挥科技创新引领支撑作用,根据《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修订)》,局拟开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项目的受理工作,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尽快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请单位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三)已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在认定证书有效期内未获得过龙华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截至企业申报时,认定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二、资助标准
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 在龙华区未获得过认定奖励的给予30万元奖励,已获得过认定奖励的给予20万元奖励。
三、申请程序
申请单位登陆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龙华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申请书,经区科技主管部门预审通过后,根据短信通知由申请单位打印纸质申请材料并提交区科技主管部门。
四、受理时间
2022年09月26日至2022年10月31日
五、相关事项
企业法定代表人信用信息资料通过“信用中国”查询或者深圳信用网查询,提交“信用中国”查询结果或者深圳市个人公共信用报告,查询方式见附件。
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2022年0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