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
根据《大鹏新区关于助力市场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深鹏管〔2022〕7号),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将于2022年8月1日开始受理2022年上半年营业额分档实施奖励相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纳统且有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
二、奖励标准:按企业2022年上半年营业额分档实施。
三、申报时间: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8月5日。
四、材料送达要求:按附件要求依顺序编页码装订,每页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两份,送至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岭路1号新区管委会5号楼3楼5309办公室。
特此通知。
附件:材料清单
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