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研发资助资金的利用率,引导企业持续加大研发力度以实现精准帮扶的目的,深圳结合实际出台了最新的研发资助政策。比起旧政策,新政策有以下三大亮点!
一、资助条件调整
新政策申请条件:
(一)在本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上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企业;
(二)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不能低于100万元或规模以上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不低于50万元;
(三)企业应当向税务部门办理上年度加计扣除申报;
(四)国家统计法规要求填报科技统计报表的企业应当完成上年度科技统计报表填报;
与旧的政策相比,新政策主要调整了以下几点:
1、申请对象只限定高新企业以及高新技术培育入库企业,剔除了规模以上工业和服务业企业这一条件;
2、要求申报的企业都要填报科技统计报表;
3、新增加了研发费用投入要求。
二、资助方式更改
1、将企业研究开发资助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优化整合为新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
2、以往是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对其按规定支出以及符合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项目,按上年度的研发费用实际投入予以一定比例的资助金额;
新政策则是根据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结合当年度企业申请数量和预算规模,以阶梯资助的方式确定具体的补贴金额,金额为10万到300万不等;
阶梯式资助方式对具备较强融资能力的大企业整体资助力度下降,但对有一定研究开发实力且急需资金支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其资助比例最高提升到了20%。
三、后续监管加强
2021年以后的研发资助申请过程中,深圳市相关部门会配合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对出具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者鉴证报告的第三方审计机构或者鉴证机构失信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具体涉及:
(一)与市税务部门核查企业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情况;
(二)与市统计部门核查科技统计报表填报情况;
(三)与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税务师协会核查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鉴证报告或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备案情况;
(四)核查企业诚信及风险情况;
(五)综合企业在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和税务部门申报的研发费用,核定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
总的来说调整后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在申请条件以及资助比例上开始严谨,对企业研发费用情况审核也更加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