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要求
1、申报企业应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3、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4、满足《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即满足创新能力、成长性、专业化三类六个指标。
5、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直接认定创新型中小企业:
(1)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2)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3)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均为有效期内)。
(4)2019年以来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该融资出让股权不超过30%)。
二、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系统填报
1、在培育平台上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
2、申报系统登录使用的是工信部统一登录系统平台,企业需要先获得用户名和登录密码。登录后,先维护企业信息,然后再申报。
3、自然人是不可以进行优质中小企业申报的,需通过法人账户完成申报。如登录账户已完成自然人实名认证,企业可重新注册法人账户,完成认证后进行申报。
4、企业登录后用户中心界面显示未实名认证但进行认证时显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已存在,说明企业已有注册账户,可按以下方法操作:
(1)已实名法人/自然人用户可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进行登录;
(2)已实名用户,在登录页点击账号找回,填写信息进行找回;
(3)若在找回时提示“信息错误”,可在登录页点击手机号修改,核验方式选择“人工核验”填写信息进行找回。
三、认定创新型中小企业材料
1、《自评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社保证明资料;
4、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5、企业主营业务及主导产品情况说明;
6、年度财务数据佐证材料;
7、年度财务数据及研发费用佐证材料;
8、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佐证材料;
9、以下证明材料如有则提供:
(1)近三年内获得国家级或省级科技奖励佐证材料。
(2)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佐证材料。
(3)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佐证材料(包括国家部委、省直单位、深圳市认定的技术中心、设计中心、研究中心、实验室,以及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4)2020年至202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500万元以上佐证材料(包括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备案材料、银行到账凭证、出让股权不超过30%证明材料)。
目前深圳市没有对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奖励政策,但是其是申请专精特新中小
企业的前提要求,所以接下来打算申请专精特新资质的企业需要先进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创新型中小企业怎么申报可咨询达晟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