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发展的若干措施》,为加快推动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委决定组织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准入专项扶持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发、生产的企业。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必须符合申报指南规定的申报条件,并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认真组织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申报,无需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
(三)同一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四)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等有关责任主体在项目申报过程中发生失信行为的,由市发展改革部门列入本部门专项资金失信行为名单,并按照《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惩戒。
三、办理流程
项目申报—项目初审—第三方评审机构评审—征求各部门意见—公示—下达扶持计划—下达项目批复
四、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本通知长期有效,委将分批受理评审及下达扶持计划。
特此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月4日
附件:深圳市发展改革委专项资金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准入专项扶持计划申报指南.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