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加大对高新企业的培育力度和扶持力度。2021年9月8日深圳市结合实际需求发布了新的高新企业培育资助管理办法,在这个新办法里,做了以下调整:
一、《新管理办法》取消了原来的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异地迁入本市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奖励两项资助,将企业研发资助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优化整合成新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政策,避免了资金的重复发放,更加聚焦支持市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技术研发。
要求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不低于100万元或规模以上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不低于50万元;
二、聚焦开展研发活动的核心企业,对标省监测指标考核的最新要求,取消了之前规模以上的非国家高新企业的工业和服务业的申报资格,将资助对象调整为研发费用不低于100万元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不低于50万元的规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高新培育入库企业,并要求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评价入库。
三、结合当年度申请单位数量和预算规模,以阶梯式形式确定具体企业的资助金额。单个申请单位年度内资助金额最低不少于10万元,最高不会超过300万元;
整体上加大了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力度,增加了财政资金的分配占比,避免因资源分配不均导致的马太效应,提高了资助资金的有效利用和使用效益。
四、针对一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料优化了部分审核条件:
1、删除原有内部研发机构指标的要求,规定规模以上企业需要填报统计报表,之前政策设置了统计报表一定要填写内部研发机构的要求,但是每年都有很多企业因为高新技术企业报表填报导致申报不通过,因此新政策取消了此要求;
2、资助范围不再限定企业的所属行业范围,采取负面清单管理方式将批发零售等六个行业排除在外,之前的企业研发资助计划同样将负面清单行业里的企业排除在外,但是考虑到深圳企业只保留研发以及设计等核心业务的现象很常见,此类企业容易被定成批发零售业而影响最终的申请,所以取消了行业分类限制的要求。
调整后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政策总体上提高了财政资金的利用率,精准对标了需要资金资助的企业,体现了高新企业的作用性,同时也给予了高新企业更优质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