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国办发〔2021〕24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发〔2021〕11号)要求,扎实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支持企业加快海外仓建设布局,省商务厅将认定第二批省级公共海外仓。
现将《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开展省级公共海外仓(第二批)认定工作的通知》(见附件)转发给企业,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通知》要求积极申报。申报的纸质及电子版材料请于2021年11月8日下班前,提交至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号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12楼1212室。
特此通知。
深圳市商务局
2021年10月27日
附件: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开展省级公共海外仓 (第二批)认定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