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高新认定企业可享受按15%的所得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一些所得税缴纳数额较大的企业来说是非常有利的。那如何让高新技术企业充分享受税收优惠,保证税收利益最大化呢?
第一、依据利润最大化原则
依据税法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发生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以及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扣除。对于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企业来说可加计扣除的限额更是得到了大幅提升。
因此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在不违反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内,采用“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即在规定范围内充分列支工资、捐赠和在科研项目里投入的各项研发费用等,尽量使扣除的数额最大化,以实现企业减少税收压力。结合过渡期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投产初期研发费用比较集中的的企业来说可以做一定的选择,以便能充分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
二、明智选择纳税人身份
高新技术企业销售、进口货物以及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都必须依法交纳增值税。增值税的纳税人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在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以享有进项税额的抵扣权,但小规模纳税人不享有,但是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不一定就比一般纳税人的重。高新企业的产品多是高附加值的,增值率高的可达到60%以上,但其消耗的原材料少因而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是比较少的。再则企业在暂时无法扩大自身经营规模的前提下,如果从小规模纳税人转变成一般纳税人,必然要增加企业在会计上的成本,如增加会计账簿或聘请高级的会计人员等。这样可能会出现税负减轻带来的收益尚不足以抵减这些成本的支出。
所以对于规模不大的高新技术企业,选择为小规模纳税人较合适;对规模较大的高企一般纳税人,可以通过分立的形式尽可能降低分立后各自的销售金额,使其具备小规模纳税人条件而变为小规模纳税人,从而取得节税利益。
总的来说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方法还是不难,只要充分理解政策的要点然后利用好税收政策,就能合法合规的节省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