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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宝安区国家、省、市科技创新载体配套奖励工作的通知

2021-09-23 09:59:36
科技创新载体配套奖励

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推动科技创新载体建设,根据《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深宝规〔2020〕1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启动2021年国家、省、市科技创新载体配套奖励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2021年国家、省、市科技创新载体配套奖励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2.申报主体属于企业的,统计关系在宝安区。

  (二) 申报国家、省、市科技创新载体配套奖励,除符合项目申报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科技创新载体获得以下资质之一:

  (1)已被国家、省、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科技创新载体(或被列入科技主管部门科技创新载体建设项目计划);

  (2)已被国家、省、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为众创空间、创客空间(或被列入科技主管部门众创空间、创客空间建设项目计划);

  (3)载体位于宝安区域内。

  二、奖励标准

  1.对获得国家级科技创新载体认定的,给予园区运营管理机构30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市级科技创新载体建设资助的,按省、市资助额50%给予园区运营管理机构配套奖励;

  2.对获得国家级众创空间认定的,给予空间运营管理机构20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市级众创空间(创客空间)载体建设资助的,按省、市资助额50%给予空间运营管理机构配套奖励;

  3.单个科技创新载体可享受累计最高300万的奖励;单个众创空间(创客空间)可享受累计最高200万的奖励。

  三、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

  (三)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书;

  (四) 科技创新载体资质认定证明材料;

    (五)省、市级科技创新载体提供省、市资助到账凭证。

  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纸质文件,材料需连续编制页码和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每一项材料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用A4纸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各类证照复印件需验原件。

  四、申报程序

  申报采用网上填写信息、纸质材料受理的方式。

  (一)网上申报

  时间:2021年9月18日至2021年9月29日。

  (二)纸质材料受理

  时间:2021年9月22日至2021年9月30日18:00。

  纸质材料提交地点:区政务服务大厅或各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1.区政务服务大厅

  2.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3.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4.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5.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6.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7.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8.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9.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10.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11.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2021年9月17日      

 

附件1:宝安区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登录注册指南.doc

附件2:宝安区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网上申报操作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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