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推动科技创新载体建设,根据《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深宝规〔2020〕1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启动2021年国家、省、市科技创新载体配套奖励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2021年国家、省、市科技创新载体配套奖励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2.申报主体属于企业的,统计关系在宝安区。
(二) 申报国家、省、市科技创新载体配套奖励,除符合项目申报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科技创新载体获得以下资质之一:
(1)已被国家、省、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科技创新载体(或被列入科技主管部门科技创新载体建设项目计划);
(2)已被国家、省、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为众创空间、创客空间(或被列入科技主管部门众创空间、创客空间建设项目计划);
(3)载体位于宝安区域内。
二、奖励标准
1.对获得国家级科技创新载体认定的,给予园区运营管理机构30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市级科技创新载体建设资助的,按省、市资助额50%给予园区运营管理机构配套奖励;
2.对获得国家级众创空间认定的,给予空间运营管理机构20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市级众创空间(创客空间)载体建设资助的,按省、市资助额50%给予空间运营管理机构配套奖励;
3.单个科技创新载体可享受累计最高300万的奖励;单个众创空间(创客空间)可享受累计最高200万的奖励。
三、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
(三)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书;
(四) 科技创新载体资质认定证明材料;
(五)省、市级科技创新载体提供省、市资助到账凭证。
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纸质文件,材料需连续编制页码和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每一项材料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用A4纸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各类证照复印件需验原件。
四、申报程序
申报采用网上填写信息、纸质材料受理的方式。
(一)网上申报
时间:2021年9月18日至2021年9月29日。
(二)纸质材料受理
时间:2021年9月22日至2021年9月30日18:00。
纸质材料提交地点:区政务服务大厅或各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1.区政务服务大厅
2.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3.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4.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5.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6.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7.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8.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9.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10.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11.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2021年9月17日
附件2:宝安区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网上申报操作指南.docx